孕妇的营养与怀孕前后体重的改变有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说,孕妇的体重低于正常值,说明她摄入的热量或营养素不足,应该指出的是,孕期体重的增加是指在正常的范围内而言,是相对的。体重增加过多也会影响母子双方的健康。已有一些迹象表明,体重过快地增加与孕妇高血压、分娩时间延长和孕期并发症等有关。因此,平衡膳食的原则对于孕妇也是不能例外的。
从理论亡说,在266天(指受精至胎儿娩出,如以末次月经第一天计算应为280天)的怀孕期内需要额外增加约334.4兆焦耳(8000千卡)的热量。这一数值是根据胎儿、胎盘及相应的母体生理改变而推论的,约相当于在孕期内终日比怀孕前增加1191.3干焦耳(285千卡)的热量。但这并不等于要平均地分配到孕期的每—大。字实上大多的热虽增加是在孕期的后半期。
从营养的角度考虑,对孕期266天如何划分,有不司的意见。有人建议分为怀孕的前半期及后半期,有人则建议大约均分为三期。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怀孕后的第一期每日增加627干焦耳(150千卡)热量,而以后的两期为每日增加1463干焦耳(350干卡)。但这一建议示考虑影响能量需要的其他因素,包括个体差异、体力活动的大小、环境温度以及少女在青春期内怀孕的特殊情况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过去曾认为南蛋白质供给可防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但过高蛋白质的摄入肯定没有必要。一般来说,整个孕期在孕妇体内总共贮留约1千克的蛋白质,其中胎儿440克、胎盘100克、羊水3克、子宫166克、乳腺81克、母亲血液135克。这些蛋白质的摄取是在整个孕前完成的,若分派到怀孕的三期中,相当于第一期每日增加1克,第二期每日 4克,第三期6克,三期平均为每日多加3.57克蛋白质。如果再考虑到个体差异、食入的蛋白质一般仅70%可以被吸收利用、孕妇尿中还会排出一定量的氨基酸,同时、当胎盘运转氨基酸时,还需消耗一部分作为能量,因此、孕妇每天总共约增加蛋白质10克。
在整个怀孕期约有30克的钙贮积在体内,它们部与胎儿的召将钙化有关。这要求母体血浆保持—定的钙浓度,尤其是胎儿在子宫内生活的第三期。因此,估计在怀孕第三期的3个月内每日需要增加300毫克的钙。
怀孕期间贮留在身体的铁总共为1克,其中大部分在胎儿体内,一部分在胎盘,还有一部分在母体的血红蛋白内。从理论上讲,孕妇每日需要从食物中吸收约3.57毫克的铁。我国孕妇在怀孕后半期发生缺铁性贫血是很常见的。表现为在怀孕的第二期,mK红蛋白往往降至110克/升以下。这是因为孕期雌体血量增加,红细胞约增加30%,加上胎儿及胎盘也需要消耗铁。因而,为了满足这一需要,孕妇一方面要动用体内贮存的铁,另一方面,需要从膳食中摄铁。这就需要孕妇在孕晚期尽可能进食富含铁质且易被人体吸收的食物。个别孕妇贫血,也可以同时由缺铁与缺叶酸所引起,但比较少见,可服用低剂量(20一60皂克铁)的铁剂及每日约1毫克的叶酸来预防。
另外,在孕妇蛋白质与热量需要增加的同时,维生素的需要也相应地增加。但在正常膳食条件下,额外补充维生素并无必要。
我国学者在1981年提出热量及营养物质的供给量如下:①热量:在原有基础上每日增加1254干焦耳(300干卡);②蛋白质:在怀孕4—6个月及7—9个月之内,每日分别增加15及25克;②钙:在孕4—6个月时增加200毫克,7—9个月增加900毫克;①铁:整个孕期应比怀孕前每日增加3毫克;⑤硫胺素及核黄亲分别增加0.2及0.7毫克;烟酸2—7毫克;抗坏血酸20一40毫克。其他的营养素同样需要调整。
为了取得合适的营养供给,孕妇应食用多种食物,还需用不同的烹调方法。如在怀孕后半期,食物供给应每日以一只鸡蛋、—杯奶、500克左右的粮食、500克左右的青菜与水果、100克左右的瘦肉类(或以相应的一部分豆类及豆制品代替)。生活中,可以把这几类食物作为基础,并可根据孕妇怀孕的不同阶段和身体情况酌量增减.在必要时还要有—些铁剂或动物血、维生素的补充。此外,还要照顾不同地区的饮食习惯和孕妇的具体情况。例如:怀孕初期应根据妊娠反应的程度和持续时间调整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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