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权威性”并不能简单地来自行政许可性或垄断性,而应当来自服务过程和社会认可。就跟单员培训认证来说,我们要在向参加学习者提供服务价值的过程中不断提高项目的社会认可程度,这包括深入研究参加学习者的特点和需要、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形式、持久有效地维护声誉和品牌、全国范围的统一规范和行动等等具体工作。
在实际中,我们注意到存在这样的现象,地方某些政府部门的有些人员对于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了解得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把培训考试的“权威性”与政府部门的名义直接挂钩,这实际上是对参加培训人员的一种误导。在我国社会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特别是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的情况下,如果政府部门仍随意设定许可,或以政府部门名义超越国家的规定开展具体的“有偿”活动,这不仅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一贯要求相背离,也与《行政许可法》的法律原则相背离。
认证繁多依然有章可循
我国过去对于职业人员的评价大体分为三部分:一是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及其所属机构组织的职称考试,如经济师、会计师等。二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所属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最初被称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三是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有关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
具体到从业人员资格的限定上,有两种不同的要求,一是执业资格,属强制性的,即从业人员开业、独立经营和从事经纪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一般是指对社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人身健康和安全有重要法律影响的职业,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的医生。这些职业的执业资格由国家法律规定。二是职业资格,即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条件。
社会化认证成趋势
据了解,为适应WTO规则的有关要求,我国政府相继修改、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社会经济活动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其对职业资格认证的影响尤为明显。
根据有关原则和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少数具有重要法律责任的执业(从业)人员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资格认证并设定职业准入外,如价格评估人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价格鉴证师、注册建筑师等,其他政府部门不得自行设置有关职业资格准入或其他行政许可性规定,绝大多数职业资格的培训认证工作主要由专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和社会的需求自主组织实施。
认证是否权威看三个标准
社会化给职业教育培训认证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无法简单地用好和坏来判定一个培训认证机构,该机构的认证是否权威最终还得由人才市场及用人单位的认可度来判定。目前国内各种职业教育培训认证网络体系还不够健全,职业教育培训认证工作机构数量不够多,参与人数在各职业、等级上分布也不平衡。就目前的情况看,大学生或社会人才参加某个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时,一要看该认证考试的培训是否规范,二要看其考试体系是否健全,三看其认证机构的信誉和权威性。
当然,面对职业资格认证的这种社会化趋势,要转变观念的不只是大学生,还包括用人单位。产品知识含量提升必然会引起各种职业门类变化及求职人员比例的变化,还促使传统职业和新兴职业对人才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员工的终身学习已成为职业培训教育的主要目标,那种单靠传统学历教育一次“充电”,然后永远“放电”,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