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补贴领取范围和对象为: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导致停业停工,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在四川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文件继续执行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底。
来源:四川e就业公众号
